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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6预**),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0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房。然而,出卖人延迟于2018年07月3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收房。2018年08月04日双方查验房屋,买受人提出了19条质量问题并要求出卖人返修,至今未返修。2018年12月10日致电出卖人何时再交验收房?答复由相关负责人联系买受人,至今未联系。请问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25 0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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