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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5日,朋友在一银行贷款,我和其他两个人担保。贷款到期日期是2014年1月5日,担保期是两年。2016年1月5日,银行起诉我们四个,法院未给我送达法律文书,银行就撤回了诉讼,撤诉的理由是银行与主债务人在协商还款事宜(此事最近去法院查卷宗才知道)。2017年7月25日,银行又再次起诉,送达了法律文书,在应诉期间,主债务人说我不用去法院,他给银行说说把对我的诉讼撤回,我就信以为真。过了一年吧,法院把执行通知书送到我家,才知道上当了。我去法院把卷宗复印出来后,发现卷宗里有一份委托书,不知是谁替我签了一份委托书,我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就是主债务人。 委托书上我的名字也不是我签的,指印也不是我按的。我想问问1,我的担保期是否到期? 2,冒名委托该怎么办? 3,我可以申请再审吗?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8-12-17 17:0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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