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厨房上班,不想干了,正常提出辞职,老板让等一个月他招人,马上一个月了,我马上就想走,他说直接走了就没工资,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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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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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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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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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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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职后老板是不能扣除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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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