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农村在进行土地确权,我原来是农村户口,也分得了土地。后来上大学期间把户口转到城镇户口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领取土地确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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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上不可以了,毕竟户口性质都不一样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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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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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自己建了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要本村的村民建的房子才能办房产证。不过也可以找熟人问问农村的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实在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比如用别人的名字(有农业户口的)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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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承包期内,农村户籍变成城镇户口的,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以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不再进行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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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