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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的老板,故意不给工资,推卸责任,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30 13:05: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单位
    追问:工厂老板人不在工厂,工厂门也关了,工厂里的机器设备都还在。开始打电话有接,信息也回,也是推卸责任,他们是合伙开的工厂,都叫我找对方,全部都不说不管的,再后面打电话问问直接不接,信息不回。我们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现在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劳动局投诉。
    解答:马上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可以申诉到当地劳动局,无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工厂老板人不在工厂,工厂门也关了,工厂里的机器设备都还在。开始打电话有接,信息也回,也是推卸责任,他们是合伙开的工厂,都叫我找对方,全部都不说不管的,再后面打电话问问直接不接,信息不回。我们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现在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劳动局投诉。 可以去派出所报警吗?因为工厂关门了,听其他工人说,老板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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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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