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1日,我从公司辞职,当时老板说公司现在经济困难过两个月才给工资,大概2000左右,由于当时对他信任也没写什么凭据,两个月后我打电话问其,他也说还有没有过段时间先。由于我辞职后在别的地方工作没时间找他要,但也经常打电话追逐要工资,都未果。到2009年8月份后,我再打电话的是很电话已经是大不通了,去原来的公司那里找,公司早于不见了。问了以前的同志说老板跑了,他们的工资有的也没得。我想问我能通过法律要回我的工资吗?我该什么做?谢谢了!我有人证。但现在找不到他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