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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朋友店铺工作一天十四个小时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1-27 16:38: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不合理的。。。。。。。
  • 您好,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之规定,您一天工作十四小时是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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