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宅基地,1999年买的,当时缴了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的,现在卖还要缴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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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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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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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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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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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