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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屋的评估问题!我们村面临棚户区改造!2015年启动改造,现在新的安置房已经完工!但是评估时间是2012年,给我们发评估报告的时间是2016年!评估的价格明显偏低,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个评估价格还能用我2012年的吗?是不是已经过了法律时效期。

房产纠纷
2019-04-17 14:50: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你申请重新评估房产价值
  •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 1、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2、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4、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 应当以最新的评估为准。
  • 一般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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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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