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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属于厂房(非居住房屋),无户口,房产证,厂方拥有的是土地证,1991年通过原厂同意我方出资建造并长期使用(有人证和书面补充协议)。我方是承租人,其中原厂在多年中由于合并一再转厂,期间我方仍每月支付地皮费。现在由于北广场一带要拆迁了。我想询问的是我家房产是属于公有非居房屋吗?拆迁的话我家能得到哪些补偿?如何核算?麻烦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帮帮我,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4-19 0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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