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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是一家食品企业,2017年9月中旬,在我公司工作将近10年有余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被一家正在我公司安装设备的工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使高温的油溅到了公司女工背上,发生烫伤,随即送医院治疗,该女工住院一月,公司按工伤处理,照开工资。10月份公司电话通知其到公司,了解一下伤情况,多次都说来,迟迟不见人,生产车间领导对其讲,再不来停发工资,该女工10下旬到公司开工资时,财务让其找厂长,女工返回家,但是,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经过我公司协调,设备厂家全部支付了,将近1.6万元。最终该女工以“劳动争议”名义将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就受理了,并下达了传票。寄来了原告的起诉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5万多元,赔偿住院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我们于本月1号出庭了,最终结果是我们双方同意调解。但是,我上网查了一下,好像劳动争议案件首先要有劳动仲裁委的判决书,而且要给我们一份,或者至少要让我们知道,但是这一步,我们没有,也不知道,到现在什么也没看到,法院要求我们在7个工作日要么拿出调解方案,要么提交女工的12个月的最近工资表,和第三方付的医疗费证明。请问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如果没有劳动仲裁委的判决书,我们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让其放弃受理本案,最终的意见书该如何写?请您指教!

劳动纠纷
2018-11-07 09: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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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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