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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怎么分配,配偶子女除外,父母养老抚恤金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2-22 1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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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37条,死亡的,从工伤保险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供养亲属之和不应高于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抚恤金的发放具有政策性、法定性,其发放对象是特定的,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应当在其子女与配偶之间,按照生活关系的远近,结合实际情况,在均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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