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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工死亡工作岗位男43岁,配偶41岁农无业,长子(以鉴定)智障无劳动能力,领养一女8岁,父母务农年龄分别67岁、64岁。死亡者有俩弟俩妹都成家务农。 其妻子一直没有一点收入,在家看智障儿和未成年女。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属于无劳动能力吗?能申请到抚恤金吗?她们的抚恤金如何分配? 0

其它综合
2010-08-06 17:37: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第6条规定第2款: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是否属无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确定,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妻子不属于无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专属性,合法申请人依据法定比例专属取得抚恤金额。
  • 其妻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无法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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