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工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18年6月21入职,到现在18年11月2号,公司进行裁人,未提前30天给我书面通知,现在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有什么赔偿,现在公司只想给我7天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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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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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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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正常解除,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还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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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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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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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员,一年一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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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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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要求进行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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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完善您的问题 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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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