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1996年我和我丈夫都是再婚,丈夫两个双胞胎女儿,和前妻各抚养一个,结婚后住在婆婆单位济南园林局的平房里,1998年拆迁到现在的房子里,当时各单位之间是属于租赁形式居住也有租赁证,我们结婚后一直都在这里住,2004年我丈夫因公去世,之后我一个人独自居住至今,今年8月30号,来了两个人通知我腾房子,说是他们70万把我住的房子买了,我赶紧去婆婆单位咨询,单位的人给我一个协议书,说是我婆婆授意我丈夫前妻带走的那个女儿女婿买了,而且买了以后直接又卖了,我觉得这个房子属单位租赁房,如购买此房,承租人不买的话,是不是不是居住者优先购买啊!然后我又去单位咨询,单位又说此房又不属于租赁房了,属拆迁安置房,想咨询您一下单位能随便更改房子的性质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卖给别人啊!谢谢您了!我手里这个房子的租赁证,上面是婆婆的名字,但是是我一直在住

房产纠纷
2018-10-12 08:5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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