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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经营茶馆近20年了(2000年至今),起初承租方(某国家园林单位)指定的经营范围内未有房屋(门面房),只是园林场地,但在2005年为了方便经营,在承租单位允许的情况下自建了10个多平方的房屋用于茶馆经营,并在2013年双方签订了允许长期经营茶馆诚若书。今年承租单位单方要终止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18-10-15 1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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