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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面又另外开了一个新公司,叫我们到新公司上班。在新公司上班快3个月了,前面两个月还是在以前的公司发工资。我还可以告之前的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8-09-28 16:55: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司索要至多一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您的个人利益,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追问:我这个是在之前的公司超过一年了,是否可以起诉呢
    解答:您好!劳动纠纷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经仲裁仍不能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 可以告,但是只能保护申请仲裁之前,倒推一年的双倍工资补偿了。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跟原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工卡、工服、社保清单等,那可以追讨5个月左右的两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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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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