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5月24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到8月份,1200元/月,转正1800/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初公司被一离职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于三月初匆忙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但没有给我们员工一份,现在公司以我做事粗心要将我的工资降为1500元/月,我不服,提出口头辞职,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暂时不打算辞职,公司让我写保证书公示才能留下,请问我可以告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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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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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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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主张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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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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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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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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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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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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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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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