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7月停职待产(10月6日预产期),公司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8年3月12日返回岗位,老板口头约定9月份涨工资,至少涨1千,具体1千多少看情况,9月25日,一直未得到答复,主动找老板商谈,结果得到了公司裁员的口头通知,13日哺乳期结束,当日辞退。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为自己维权,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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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则属于非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向你支付双倍的补偿金,正常补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双倍即两个月,以此类推。再有,辞退应当提前30天,如果没有提前,你还可以再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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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补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辞退应当提前30天,如果没有提前,你还可以再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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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员你可主张一年一月的工资赔偿,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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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则属于非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向你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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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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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及时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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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