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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销售的。 我与公司签订三年工作合同,从2010年1月到2013年1月,我目前所在的地区业绩不好,公司现在给我两条路,要么去其他地区,要么主动辞职。我不想去其他地区,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20 23:4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4个月的工资)。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你好 您这是一起劳动纠纷
    如果单位违反合同解聘您
    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三金单位没有给你 您也可以要求上班期间得三金
    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以便详细了解解答,维护您的权益,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
  • 公司无权擅自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因员工不同意而辞退员工的,就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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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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