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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在没有给补偿金的前提下是否成立

劳动纠纷
2019-04-11 14:31: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 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明确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只能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
  •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是规定了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严格上来说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你们当地地方有规定的,就应当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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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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