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我是卖家,6月2日签的合同,7月7日办理的贷款,合同上规定,在办理贷款50个工作日内,买家的购房贷款仍不足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应现金部分补足,但是已经超了50个工作日了,买家的尾款还没有到,那么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视对方违约,可以要求付违约金? 合同上还写如果买家未按照合同支付款项,那么在50个工作日后的15天,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赔偿些什么呢?有图,
-
你好,如你所说,15天内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延迟履行金,超过15日你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按你们合同约定。需协助可电话联系,或加微信详细沟通,微信同手机号。
-
买家已经违约,可以立即起诉,可以起诉要求买家立即现金补足,具体携带材料预约面谈
-
你好,如果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如果有约定,则可以据此主张对方的违约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等。
-
买家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买家不支付款项,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
你好,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的情形,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情形进行解除并要求损害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来电详询。
-
属于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可起诉。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贷款到了的话,可以判断为违约,如果没有到,是否违约大家有分歧。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