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和房东签订了买房合同, 这房子是3个人共同拥有(房东, 房东老婆和女儿), 现在合同上只有房东一个人签字, 其他二个人不同意买卖了, 因此不肯签字,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房东赔偿吗? (合同中规定, 任何一方违约, 赔 22万人民币。)另外,我们双方没有签意向书,也没有交定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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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房东妻子及女儿不予以追认,合同属无效。但作为合同的签订者,合同能够约束房东及你们,你们有权向房东索赔。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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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个共有人不追认,合同无效,你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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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无权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另两位共有人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你根据该合同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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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