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方还没有付定金,就通知中介公司取消合同,现在中介公司发了信函,请问我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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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开始履行的话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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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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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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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夫妻双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是违约的行为。4、同时,买方支付了定金,这是履行合同的保证。5、因此,现在买卖双方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的。6、如果夫妻的一方不签字,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双方是违约的行为。7、此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履行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夫妻是否双倍返还定金的。8、协商不成,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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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