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的生育津贴交了8个月,我就生产咯,生育基金委员会说未缴满1年,不能享受,需要由原单位支付,我属于晚婚晚育,单位是否应该一次性支付我6个月的工资?现在有个问题时,因工作忙,我只请了四个月的产假,结果单位只支付咯我四个月的产假工资而不是六个月?

民事相关
2019-01-01 17:25: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婚假和晚育产假、陪产假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延长婚假的规定。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具体可以查看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2564
产假期间工资该由谁发放
8205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工资福利 7059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
工资福利 19127
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规定
女工保护 38561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规定
女工保护 8913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什么是生育保险 32910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