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去水上乐园玩,玩完后孩子在乐园门口停车场被无人看管的骆驼踩伤,管理方说我没有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负责任,我是去游乐场了,不是去动物园了,骆驼在没有管理人的看护下,私自跑到公共场所伤人,作为消费者我的安全受到了威胁,作为管理方他们没有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现在他们态度很不好,对此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各位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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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有集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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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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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水上乐园的管理方以及骆驼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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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