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是一名大专实习生 2018年3月2号进入现在的公司实习,并与公司、学校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实习期是6个月。公司在第二个月给我转为正式员工。请问这个时候我是否是有权利和公司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公司于2018年8月9号,想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其中一条是: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由公司补偿员工每月700元。请问这一条协议是合法的吗?还有就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才需要给我们缴纳,还是公司给我转正之后就应该给我们缴纳的?
还有,公司协议里说的补偿700元,我询问过公司财务,财务说700元已经算到工资底薪里面了。而公司事先并没有和我说过,底薪里面是有社会保险的。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最后,因为合同漏洞很大,我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麻烦呢?
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