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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从原单位A离职,跳槽到B公司,4月2日到B公司报道时,被告知,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我缴纳社保,如果我不接受,可以不入职,自行离开。无奈之下,我只能口头答应,但开始注意搜集日常工作中的企业qq聊天记录,用手机录像。三个月后,7月7日,我被告知转正,B公司与我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将月薪写为最低标准,而非实发工资。我无奈之下只能签订合同。并持续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拍摄工作环境视频。现在是8月1日,公司依然没有为我缴纳社保,经过争执后,对方承诺八月办理增员,为我补缴5,6,7三个月社保。我此时已经打算跳槽,C公司要求我尽快到岗,请问我可以书面告知B公式后,不等30天过渡期立刻离职么?如果此时B公司为我补上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让我履行30天过渡期的义务么?

劳动纠纷
2018-12-04 21:43: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行离开,您必须等期满之后才能离职,详情请来电咨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保,你本身就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立即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你单方面给公司发个解除合同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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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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