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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出售给别人了,约定满五年以后过户,我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未能办理过户,我想把房屋要回来,这个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2-04 21:26:07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啊,这个就是好事,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涉及到不动产标的的巨大,而且产权关系,债权关系,物权关系非常复杂,距离可以达到一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
  • 你好,没有过户还是其遗产,除非你有遗嘱。
  • 您好,您的要求是合法的。
  •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
    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逾期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不合法,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继承该房屋,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 需要按照合同履行配合过户。
  • 您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您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合同不合法,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退还其房款,然后继承就可以,可以电话联系我
  • 还是有可能的,需要叙述案件具体情况,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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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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