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KTV上班,只填了一张入职表。劳动合同,社保,什么也没有。因生病没法上班,和上级反应了自生情况。老板拖欠半个月工资不给。我有收集上班的考勤表记录,和面试时填的表,每个月工资的发放记录。请问去劳动局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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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依照劳动法去做,你是可以拿收集的资料去劳动局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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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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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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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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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你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你的上班相关情况
追问: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金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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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