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超过60周岁的男人是不是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被用人单位直接辞退了是否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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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维权。但原则上不适用劳动法规定。
追问:没有签合同啊,要怎么维权呢
解答:可以依法诉讼到法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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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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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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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该跟你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大多为为了学校统计就业率使用的,不能代替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入职就应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在试用期。 2、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试用期,那么可以提前三天解除合同,如果已经转正,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给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非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这个培训指用人单位支出了一定金钱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二、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4、如果你的档案已经提交到公司,你可以要求单位转移人事档案。至于报到证,可以找到新单位后要求另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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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