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申请贷款,签了合同以后,银行方面要求贷款方银行卡账户必须具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起调资金。但是贷款方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请问这样的情况,贷款方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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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银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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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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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申请条件要满足借款人需要年满22周岁并且不超过60周岁,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半年,具有本人身份证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同时能够提供居住证明、征信报告、银行流水等资料。借款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友信公司并提出申请,友信公司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即可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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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