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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付使用10多年,现在开发商又要出售地上车位,与业主签订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期限等同于房屋期限,请问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6-22 15:53: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车位是否有产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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