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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4.07.24日被南京公安雨花台区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事拘留一个月,释放后取保候审一年。两年前开始,我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我的供货方,经过几次开庭审理。我的供货方提供了完整的真品证据链。证明销售给我的产品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现在,我要求雨花台区公安分局重新产品鉴定。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司法监督。五天前本月23日,韩晓帆检察长特为此案亲自接见了我,详细询问案情。 下一步的工作,我要追究世界500强企业美国博格华纳公司,恶毒栽赃,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故意鉴定为仿冒产品的刑事责任和民事经济索赔。 想请教和合作

知识产权
2018-05-28 14: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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