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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人:小女子交友不慎,前男朋友于去年7月从我这借了三万元整,并写有借条,可只是口头约定了归还日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他陆续还了3000元,并另写了张余款欠条(我写的他签的字),之后就再也没有还剩余欠款了。我多次去找他要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可我知道他于去年年底在北京贷款买房,该房于今年6、7月份入住。我和他都是外地人,我现在只有他和他在北京的母亲的联系方式,不知道他先在北京的住址,也不知道他买房的具体楼牌号(大概知道是那个小区的几居室)。请问我能怎样可靠快速的拿回我借他的钱呢?如果要打官司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院怎样能保证他一定会还我的钱呢?(该人很无赖)

经济相关
2004-06-08 22:34: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的案情是比较简单的,但是要拿到钱困难重重。
    首先,如果你不是在北京的话,由于起诉要在被告所在地(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因此诉讼成本很高。你所说的不知他的地址对你很不利,因为法院是不会来查的,完全要靠你自己查。
    第二,你掌握不了他的财产情况,对日后的执行也很困难,基本上财产情况也是要你提供的,法院也不会主动去查。
    但仍然建议你及早提起诉讼,因为还有一个时效问题,过了时效就成了自然债务,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 谢谢楼上的,我在北京有常住地址,他买房的地址我能查出来,可他在北京现在没有固定住址,这样的话是否就能起诉了呢?他的房子在7月20日前就能入住了,也该算是常住地址了吧
  • 另外你说的他财产情况包括什么?我知道他现在在北京没有固定工作,他家在山东的住址等基本情况我了解一些,这样可以吗?我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护以防止他匿藏财产(购房)?
  • 谢谢楼上的解释,他去年非典前从学校毕业后在北京基本没有联系居住满1年的地址了,要去他户籍所在地告的话对我来说就费用太高了,并且在当地他就可以找人来影响法院判决了吧。我要是在北京有固定住址的开具证明的话可以吗?
  • 1、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在某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址;
    2、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他的居住证明,可以到他所在的居委会或者单位要求出具,不过最好讲些方法和技巧;
    3、如果不能在他现在所在地起诉,可以到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4、担心他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不过,你需要提供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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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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