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年6月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等理由诉讼离婚,法庭下开庭通知书时间为7月6日开庭,在7月6日我到达法庭后,法官当时并没有要求我在法庭等候开庭,而是法官的办公室,法官说办公室也可以开庭(由于是基层法庭,当时唯一的一间法庭已经开始了其它案件的审理)),在等到老婆和她爸妈也到法官办公室后她对我进行打骂,意思怪我起诉了她,她爸也与我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当时场面较混乱,法官让我们全部都从他办公室出去,并告诉今天不审了。现在离开庭时间已经5个月了,法庭还没有下判决书或者调解通知。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是否从开庭时间起六个月内如果法庭不宣判就视为解除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或者视为原告请求成立?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