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0年经市劳动局调入该国营公司上班,但至今也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又因公司是一个无主管单位的企业,自2000年底公司被债权人(法院)查封,从此公司就停止了发放本人的工资,但是公司负责人口头上一直承诺给本人的工资而且经过劳动诉讼调解仲裁,也拿过一部分工资,本人的工资自2001年起至2005年10月一直是2000元每月,公司的情况是2005年12月执照到期,没有年审但也没有被工商局注销,因以前一直是靠调解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所以本人在2007年1月再次申请劳动仲裁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的工资,没想到这次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应该就是这是一个国营公司说本人没有正常上班,其实本人是一直完成了公司负责人交给我的一切杂事,公司领导是认可本人的工作的,所以公司负责人(法人)也是同意给本人的欠薪的,但这次法院没有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二审任败诉,本人不服理由公司一直没有辞退过本人至今个人档案任在公司公司法人也同意给本人的欠薪,法院为什么这次就不给呢。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