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定购房合同时,房产中介向买卖双方出具了“资金监管提示函”,写明了房屋交易可以在“银行资金监管”和“买卖双方自行交接房款”中选择。
2、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过户当日房款支付卖方”。
3、合同免责条款中有“发生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规)”的说明。
4、但在后续办理过户的时候,房屋中介又告知:因为现在政策规定必须“资金监管",不能自行交接房款,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4、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打款。买方购房款汇入资金监管账户后,要一周左右才能转入卖方的账户。
5、我作为卖方,要求按合同履行“过户当日房款支付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当日支付给卖方,不能接受房款一周后转入。
6、如果因此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请问我这算违约行为吗?买卖双方是否适用于本合同的免责条款?
7、如果本合同因此无法履行,买方、卖方、中介方,分别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备注:我是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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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全文及了解商谈、履行经过,才可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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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咨询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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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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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