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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子公司劳动合同期满一年后,子公司解散,子公司提供机会到总公司面试其他职位,并与总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一年期。总公司可以用三个月试用期吗?并且试用期间只有试用期工资没有绩效奖金。三个月后总公司新的上司以工作表现仍需观察为由延长试用期。这都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5-21 16:2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中,若企业行为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处理该纠纷的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试用期只有一次。
  • 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不合理,试用期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确定。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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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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