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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她说底薪是2000,然后加提成,都是从来都没有给我提成过,然后每个月5号发工资,我是1月16号开始工作的,她们2月5号给我发的工资,发的半个月的工资,然后4月28号,要赶我走,(不是我自己要走的)我说工资怎么算,她说5号发工资,之后她只发给我1000块钱,说我上班耍手机打游戏睡觉,所以要给我扣工资。但是前几个月我也耍手机,她并没有说什么,还说没事的时候可以耍一会儿手机,还说我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结果这个月想赶我走,就说要扣工资,而且2000块钱是底薪,开始的时候她也没说要扣工资。我想问这种可以去劳动局告她吗

劳动纠纷
2018-06-26 13:47: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作了就应当支付工资;单位扣工资没有依据;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但是我是实习生,签的三方协议,签的3个月的,1月16到4月16的
    解答:三方协议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但单位仍然应当承担责任。
  •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拖欠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对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因此,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公司不肯签合同时,或是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又不肯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特别是有些劳动者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因此提出离职的,此时在非正规的公司就会以你自己先提出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要真遇到这种公司的话,建议劳动者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协商不来也别着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投诉,甚至这些都不行得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若是自己在其中有取证困难,或是想直接走诉讼程序的,对于公司拒绝支付较大额的双倍工资的,建议就是可以咨询下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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