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子。本人2018.1.16号和买家签了合同,当时她给了2万元的订金。由于买方家里出了点事情,可能是资金上不够加上年后政策上三证合一的变化,她有点不想再买的意思,她一直找借口说家里有事,老公又不同意,一直不肯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给银行。我2018.4.22号给他书面通知,到4.30号资料还没提交银行就算她违约,到时我解除合同并没收她订金。 请问如果我解除合同需要给她发律师函吗?一定要发律师函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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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算不算违约最重要和关键是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发通知可自己书写也可以发律师函,只是后者更专业和更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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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函不是必须的,只要你自行发的通知对方确实有收到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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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故意拖延不交也可以发律师函。如果需要发律师函,请带上你的合同到律师所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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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函之后直接起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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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对方履行过户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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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