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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与唐女士、罗先生在2007.08.10签署购买二手房协议,房产为广东东莞常平万科城物业交定金1万,第二天到律师事务所做了买卖见证。当时他们房屋在银行按揭还欠7万,于是我在2007.10.09垫付7万作为首期款去赎楼,都按协议的时间进行,协议上卖方承诺在2007.12.30前办出房产证,但是直到2008.04月底才拿到证(与开发商有关),现在他们要求我过去办理按揭过户。这种情况他们那边属于违约吗?如果现在我提出不买了付出的钱可以拿回多少?

房产纠纷
2008-07-08 23:31: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具体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等相关条款。
    2、不要什么事都在这里等着咨询,我们也不可能天天泡在网上,委托个律师才能具体的为你解决实际问题。
  • 可以。因为当时房产证没办理出来所以创辉租售公司的人找了协议我们签,我们又不放心就去律师事务所做了见证,这买卖算有效吗?卖方那边现在需急用钱说我不去做按揭他们就拿房产证去贷款了,如果我同意他们去贷款以后再去按揭过户这其中的风险怎么避免?
  • 当时签协议说银行可以贷款22万,但是现在政策下来只能贷20万,我现在家里人出了车祸在昏迷又拿不出那么多钱去按揭过户了,卖方就说她要去找做见证的律师单方撤消协议,我钱一分也要不回,请问这样做是法律支持的吗?
  • 是否可以要根据合同判定。
  • 1、对方现已有房产证,合同有效。
    2、你解除合同并退还你房款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建议你立即办理过户口。
    3、对方贷款后你再办按揭对你不利。
    4、至于对方**违约的问题你可通过起诉他违约,要求支付你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按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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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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