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聘请我为该公司某店铺的店长。由于该公司地处偏僻,因此在繁华地带为我租赁了一个办公室进行办公。但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但是发现公司的一些操作可能是在规避用工问题,因此想请您看下这些证据和情况是否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有缴纳社保
2.没有考勤。公司本部我不用去,租的办公室没有考勤机。平常用钉钉和微信沟通,钉钉里的公司没有实名认证,有很多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和文件传送等。
3.发我的工资没有走公司账目。由老板个人银行卡每月发放。
4.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里的人员,均不在公司任职。在公司任职的老板和老板娘等人查无工商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