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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参加工作,刚去的时候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后来就未再签合同,此期间跟别的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参加单位的一切活动,劳动,旅游,值班,添考勤表......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打卡里),2017年1月1日补签了一份为期一年(到2017年12月31日)的劳务合同。到期也没再签。可2018年4月3日 说我的劳务合同到期了,予以辞退。我想咨询的是:我这种情况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纠纷
2018-04-10 1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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