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争议的问题拖欠工资,我是17年2月17日入职,17年10月份上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也是上保险时当月日期,同时还签订了一份上社保协议主要内容就是社保没有上足一年者,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而且单位委托另一家公司上的社保,签署的合同也是另一家的合同,工资还经常拖欠不发,到目前为止1月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为了生活迫不得已请假为由称家中有事,寻求工作,现在单位把保险已经停了,工资也不发,找过经理谈过多次他称没有钱,保在职员工,具体时间不确定。还要求我赔偿公司的社保费用,现在我该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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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留相关证据 协商不成 及时申请仲裁 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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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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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留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申请仲裁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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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集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前已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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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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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集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前已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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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