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家被划为动迁范围内,我们的房子是国家租赁房,我从小一直居住于此。
房子是祖辈来到上海后,政府分配的。自从祖辈去世之后,这房子就留给了家里最小的儿子,就是我的爸爸。
现在的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爸爸妈妈3个人的户口。房子的兰卡上名字是我妈妈.
但是,我爸爸有1个哥哥,他是一位知青,据我所知他从小主在这里,但是国家分配外地作知青后,户口就迁走了.在外地他结过婚有一个儿子,不过很久之前就离婚了,儿子抚养权是他前妻.他在乡下有一套房子.
现在由于年龄未到退休年龄,所以他至今还未回沪。
请问他是否有权享受动迁款{优惠}?如果能,那他能分的多少?又是怎么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