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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原共同居住,我婚前回迁的房屋,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98年,我与其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我承租南屋,她承租北屋.由于生活不便,后前妻将其承租的部分转卖给了我.但只有协议,由于当时房子只有准住证,就未办理相关的手续.2003年,我个人出资购买了该房全部的产权,取得了房证.现我要将该房出卖,但房产局因其中有我前妻的份额,不给办理过户,得我前妻来,但我前妻早去异地经商,根本无法联系.我想通过法律来解决,如何起诉呢?

婚姻家庭
2004-06-02 05:5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98年你们协议离婚,直至后来的转让,实际上对房产的部分产权已作分割,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后,涉及房产变更的,必须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不同于判决离婚,这是问题所在。
    2、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履行房产分割的变更手续,法院可公告送达,法院缺席判决后,凭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 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履行房产分割的变更手续,法院可公告送达,法院缺席判决后,凭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 但是,我与前妻当时分割的只是部分产权,现在我的房子是全部产权,怎么办?
  • 你指的全部产权是什么概念,是房子的现在产权登记为你个人所有?还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是因你转买房子办理过户登记遇到了问题?还是房子初始登记遇到了问题?如果房子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你无权单独处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之诉,也可以与对方协商,最终结果是房子由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
  •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之诉,也可以与对方协商,最终结果是房子由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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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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