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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吉林市,动迁。房子领到了,但是, 1、房子过分的小,我感觉是公共部分共同分担的面积太多了,请问,公共部分各家分担的面积有上限么?是多少? 2、窗户的大小有什么标准,还有,被称做阳台的那个阳台开发商为了节约玻璃外边全部砌上墙,只留了不大的一扇窗,这样是否违法/违约? 3、领房时,除各种杂费外,他们还扣了1000元,是因为:厨房和厅之间有一面墙(非主墙)可拆除,多数家装修因为厨房面积小只有拆改那扇墙,但若是拆墙,他们就不反还1000元钱,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 4、原本要50平米的房子,现擅自加了10平米,开发商要补教多的面积钱,该如何做? 5、因为我在外地上学,户口上只有一个人,却强发了6套钥匙,家家如此 因为是动迁户,好多人家就象自觉理亏似的,能忍就忍。 请问,动迁户的权利比其他的要限制许多么?缺少哪些权利?

房产纠纷
2004-11-08 00:2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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