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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于2016年11月1日经过某招聘网站看到上海**公司正在招聘行政经理岗位,便在线投递了个人简历。**公司经过筛选后发现王先生的个人信息基本符合该公司的要求,遂联系王先生参加面试。在经过多次面试后,**公司确定录用王先生为该公司行政经理,月薪28000元/月。王先生于12月15日正式入职报道,入职时提交了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但未提交,也未签订其他入职材料与表格,HR专员当天将王先生材料收集后予以归档处理,由于签订劳动合同需上级领导审核,当日未签订,但其劳动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王先生交完材料后由于暂无工作安排,也未收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了解实际的作息时间,便先行回家休息。在公司工作的前两周内,仅在上下班时间进行了打卡,未做其余实质性工作。直到第三周,才与上级领导会面,确定其工作具体内容。 2017年8月10日,HR部门发现王先生学历证书有假,且与原公司存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王先生在工作期间错误百出,已经为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此时王先生被上海市**医院诊断为胆囊癌晚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8月31日,经过公司上级部门协商,决定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王先生予以拒绝,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经济补偿金。责任方在谁,需要计算哪些费用

劳动纠纷
2018-03-28 18:15: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里首先要分析,王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王某应聘或入职时提交的学历有假,且隐瞒了存在竞业限制的重大情况,单位是基于这个假学历和不知道存在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录用王某的,则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无效(事实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那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就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王某也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
    追问:那王先生的用工日是从他打卡开始算还是从第三周确定工作具体内容开始算
  • 可以劳动仲裁
  • 首先按照三年劳动合同的最长试用期为6个月,王先生已经过了试用期,但公司依旧让王先生继续工作,所以如果公司不想赔偿经济补偿金,就要搜集王先生造成经济损失等证据,进行抗辩
    追问:那他查出了癌症晚期 那公司还能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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