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因动迁分得私房一套,系我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丈夫在未经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因当时还未办理房产证所以也就没有过户,他们私下签了个协议!今年我们办理了该套房子的产权证,登记的是我们夫妻的名字。现在买房子的那人把我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子产权过户(他们签的协议有约定),现买房子的那个人已经在那房子居住了五年多了。我想请问的是;我该如何应诉?我是否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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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丈夫当时和对方签协议时,该房屋还没有产权证,那所签的这协议是否有效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协议是无效的。因此,你要回房屋是可能的,但也具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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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际入住5年多,现在要求返还房屋,难度很大,虽然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但是法律同时也得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实际入住,房屋还在你们手中,那么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协议无效.现在房屋已经由对方实际占有使用5年多,现在要求恢复到原来状态,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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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要打这个官司该从那些方面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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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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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房子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具体操作过程比较复杂,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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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夫妻双方仍维持婚姻关系,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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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问题还是交律师办理为好,因你的事情处理过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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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丈夫当时和对方签协议时,该房屋还没有产权证,那所签的这协议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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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